Case
(1)债权标的:本息合计7.5亿元。
(2)债权难度:债权形成时间近14年,自2009年起,先后有多家律师事务所代理清收,均无明显效果,清收难度较大。
(3)代理结果:本所接受委托后,通过协调司法机关,由省高院挂牌督办,对债务人持续施加压力。经过数次谈判,最终就债务人及其关联公司的所有债务一并达成了还款协议并得到实际履行,圆满实现了委托人的清收目标。
上一篇: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与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清收一案
下一篇:某银行河南省分行与某特钢公司、某国际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